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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券商合规管理建立合规管理和违规举报制度  
来源:新京报   作者:张羽飞 发布时间:2008-05-15 点击:

   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获准出台之后,监管层进一步细化了对券商的风险监管,昨日,证监会下发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中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制订和执行覆盖公司所有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合规管理制度。证券公司还应当根据本公司情况,设立合规部门,从事合规管理工作。此外,新规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违规举报制度,确保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有途径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并充分保护举报人。

  据证监会相关人士昨日向记者透露,自去年4月开始,证监会就曾要求证券机构设立合规总监,建立合规管理制度,并在行业中开展了试点。此次是在积累了一定经验以后,正式下达试行规定,使合规管理制度在证券行业内铺开。

  合规制度中的关键一环是合规负责人的设立,对此意见稿规定,证券公司需设立合规总监一职,负责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合规总监应当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等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合规审查意见。同时,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事中监督,发现问题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并按规定报告。

  今年以来,证监会明显加大了对证券期货机构内部风险管理的控制,在今年初曾下达《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要求期货公司的高管层设立首席风险官,对公司内部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风险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其职能作用与此次的证券公司合规总监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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