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和房屋管理局昨天发出通知,确定今年在四级地至七级地上配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并从3月27日起施行。
根据我市有关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规定,两部门对2008年在四级地至七级地上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做了测算,确定的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分别为:四级地为每建筑平方米3933元,五级地为每建 筑平方米3793元,六级地为每建筑平方米3667元,七级地为每建筑平方米3557元。
开发单位应根据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按楼层、朝向、质量和楼幢位置等因素,在不高于15%的幅度内,确定每套住房价格,但实际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上述批准的基准价格。开发单位应按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经审核后在售楼处予以公示;未经批准,售房时,不得在房价外加收其他费用。 记者 芦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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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地至七级地范围
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内四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住宅用地的四级至七级地的范围分别为:
四级地 南与三级地共界,沿杭州支路康宁路康定路抚顺路辽阳西路崂山界所围成区域。该区域包括:杭州路、华阳路、鞍山二路、敦化路、吴田路等区片。
五级地 第一片:南与四级地共界,沿瑞昌路湖清路四流南路郑州路李村河崂山界所围成区域。该区域主要包括:人民路商业中心区片、瑞昌路、重庆南路、南京路北端、萍乡路、伊春路、南昌路、洛阳路等区片。
第二片:沿青峰路果园路南崂路三零八国道福岛路枣山路万年泉路向阳路书院路所围成区域。该区域主要为李沧商业中心区片。
六级地 南与五级地共界,沿太原路大同南路沔阳路四流中路兴城路唐山路重庆中路金水路三零八国道上王埠村青银高速公路崂山界所围成区域。其中,除去所含的五级地区域。
该区域主要包括:李村河两岸区域、唐河路、重庆中路、振华路、台柳路、四流中路、永平路等区片。
七级地
六级地以北至城阳区界为七级地。 |